滨江警方发布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及相关单位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在境外暂时无法投案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