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4楼扔下行李箱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04 07:55   

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给“黑手”戴上“镣铐”

杭州日报讯 日前,由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高空抛物案正式开庭。经审理,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李某,37岁,从外地来杭工作已有数年。据李某交代,与女友小玲相识相恋后,他有了买房的想法,但作为普通销售员,他的收入并不稳定,只能与女友租住在一套小公寓里。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五六瓶啤酒。回家的路上,李某向女友抱怨对生活的不满,一来二去,两人便吵了起来。回到家中,两人越吵越凶,邻居听见吵闹声,生怕出事,立刻报了警。

争吵中,小玲冲进房间,抽了两件衣物放进了自己的行李箱,拖着行李箱就往外走。李某见后,情绪更加激动,一把夺过女友手中的行李箱,想都没想就从14楼的阳台扔了下去。一声巨响后,行李箱砸在了楼下的水泥路上。这条路,正是公寓业主日常出入的道路。此时,民警恰好赶到楼下,发现被扔下的行李箱已经开裂破损。上楼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将嫌疑人李某带回了派出所。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实地进行全面勘查,确认行李箱被抛下的具体位置,明确坠落地点为公寓业主通行区域,并认为李某高空抛物行为危险性极高。经鉴定,行李箱质量为7.35千克,相当于147颗鸡蛋的重量(1颗鸡蛋约重50克)。据推算,1颗鸡蛋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包,从8楼抛下可致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砸裂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直接致人死亡。相当于147颗鸡蛋重量的行李箱若砸中人,后果可想而知。所幸,该案发生时间为夜间11点51分,小区公共视频显示,案发时并无人员经过,否则李某可能面临更高的刑罚及经济赔偿。

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高空抛物罪单独入刑,而该案正好发生于施行当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相关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高空抛物行为也可能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行为人将被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尚检 记者 王艳颖  编辑:高婷婷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