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讨回劳动所得?萧山律师支招解忧“酬”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8-04 08:13   

案例:

李晓生(化名)是一名建筑工人,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期间,他跟着小包工头周大板在某一工地上铺水泥。工程结束后,本以为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结钱,李晓生却迟迟没有等到任何款项入账。于是,李晓生多次硬着头皮给周大板打电话,催讨被拖欠的工资。周大板每每推脱:“哎呀,老兄啊,快过年了,资金紧张,再等等。”“你急什么,会给你的!”“你放心,钱不会少你的!”

打烦了电话的李晓生因为忙于回老家过年,之后便在微信上继续向周大板催促工资,发送类似“我的工钱,什么时候能结一下啊?”“帮帮忙吧,我回老家了,等着你的钱过年啊!”“先给我汇一部分也好”等信息,可周大板每次都有不同的理由推脱,比如,“这个月承包了一个新项目,马上就资金回转了,一旦有钱立刻给你打过去。”“最近资金周转不过来,月底肯定给你打过去”之类的说辞,之后干脆连信息都不回复了。

那么,对于被拖欠薪资的劳动者来说,如何有效固定证据、在对方拖欠欠款的时候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说法: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丽超表示,首先,注意保留好欠款依据,有合同的最好,没有合同的也别着急。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录音、对账单、欠条等都可以作为讨要欠款的证据。本案中,李晓生与周大板虽没有正式的合同,但是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自己确实帮周大板在工地上做工的事实,这是主张工钱的基础。当然,在有条件留存书面证据的前提下,必须注意合同、对账单、欠条等内容的完整性,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些是日后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必不可少的。

其次,无论是通过电话还是微信聊天,都要对方明确欠款具体数额。其一,需对方承认欠款相关事实。比如“上次帮你铺水泥”“砖头材料钱”等;其二,需对方承认欠款具体数额。切忌模糊不清的说辞,如本案中,只说“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但没有明确催讨金额,正确对话方式应该是,“周老板,上次在工地上帮工,你欠我的xxx元工钱什么时候给?”最后,千万不要忽视诉讼时效的约束,事实与证据是支持诉请的前提,要合法有效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有正确的证据意识,让老赖无空子可钻。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司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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