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楼下架空层的十几辆电动车被烧 杭州拱墅两户人家把物业告上法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7-21 08:29   

2楼新买的房子刚装修 3楼家具墙面被熏黑

都市快报报道 凌晨两点,杭州市拱墅区某小区大部分居民都在睡梦中,某幢单元楼下架空层却突然火光四射,浓烟滚滚,多辆电动车和智能充电桩燃烧了起来,火势还波及了二楼和三楼的业主家。

这场火灾,消防队员奋力扑救了20分钟后,才终于将大火扑灭。

火灾中,十几辆电动车被烧毁,部分车辆的轮胎也严重熔化脱落。经鉴定机构鉴定,架空层剪力墙、一层梁、一层楼板均有不同程度受损。

而受火灾损害最严重的是2楼业主吴先生,当时他家正在装修。

“我们新房买来正在装修,辛辛苦苦装了两个多月了,全都白做了……”吴先生说,他家的房子因火灾导致已做好的装修严重受损,需要返修重做,延误装修工期3个月,已安装的空调设备器具线路损坏,均已无法正常使用,此外还有墙面受损需要重做外墙防水漆,窗体及玻璃受损需要更换。

吴先生家楼上的3楼业主马先生家,窗户也烧了,墙面、地面和家具都熏黑了,要重做。

经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该幢1楼架空层东南侧智能充电桩下方电动车,起火点为智能充电桩下的一辆电动车电瓶,起火原因为电动车充电过程中故障引发火灾。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楼下的架空层应该是给业主休闲娱乐的场所,不是停放电动车的地方,更不应该在这里安装充电桩。”吴先生说,“架空层安装充电桩后,也没有安装烟雾报警器、喷淋灭火装置和监控设备,物业没有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楼和3楼业主分别起诉了物业公司,要求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而物业公司认为,安装的充电桩没有问题,侵权人应该是发生故障起火的电动车车主和电动车生产厂家,物业公司没有过错。

拱墅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原本规划用途为娱乐活动场所的架空层加装电动车充电设备,用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因电动车充电故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给两位业主的房屋造成损失,但依据现有证据,物业公司与其他侵权人的责任大小难以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拱墅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50%侵权责任,赔偿吴先生夫妇各项损失7.3万余元,赔偿3楼业主马先生各项损失1.1万余元。

另外,两位业主也可以另案起诉发生故障起火的电动车车主和电动车生产厂家索赔。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郭婧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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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两点,杭州市拱墅区某小区大部分居民都在睡梦中,某幢单元楼下架空层却突然火光四射,浓烟滚滚,多辆电动车和智能充电桩燃烧了起来,火势还波及了二楼和三楼的业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