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老房屋、两任调解员、三姐妹积怨多年 这起房产纠纷终于谈妥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7-15 11:54   

杭州日报讯 不久前,拱墅区潮鸣街道调委会的调解员潘美华负责的一起房产纠纷在历经两任调解员、耗时152天后,终于让积怨二十多年的王家三姐妹握手言和。

位于拱墅区体育场路的一套小户型老房屋,系三姐妹的父亲王大爷留下的遗产,目前市场估值两百万。在父亲离世前,这套房屋的产权就明确了由三姐妹共同享有,房产证也做了三本。但在父亲离世后,该房屋就一直被大姐一家占有使用,二十多年来,老二、老三多次提出要合理享有自己的份额。

去年,三姐妹第一次走进了潮鸣街道调委会,接待他们的是“金牌和事佬”李海明。但因三家人情绪激动,在调解过程中争吵不断,导致调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今年6月,三姐妹再一次走进潮鸣街道调委会,为的还是同一件事:要不要分房子。因调解室人事更换,新到岗的调解员潘美华接受该调解申请。大姐说,“我年轻那会儿从农村回城后,就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爸爸也是同意的。后来一直到儿子结婚成家,我们一家人都住在这里。何况房改房的时候,我支付了1.5万元钱,这是购买这套房子的费用,住在自己买的房子里有什么问题?”

但大姐的一番话让老二、老三觉得很“刺耳”,她们摆出了盖有公章的房产证,情绪激动地说:“房子一直是属于我们三家的!”就这样,三方你一言我一语,言辞激烈,调解再次被迫中止。

一星期后,三姐妹的怒火消得差不多了,潘美华再次安排她们来到调解室。针对大姐想要继续独自使用房屋的要求,潘美华指出,首先要认定大姐当年出资的行为是赠与还是借款。如果是借给父亲用于房改房的借款,就需要有相关借条等字据支持,而大姐无法提供;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大姐当年出资的1.5万元钱更容易被理解为是赠与父亲的。

“即使有借款证明,参照银行同期利息计算,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购买了整套房屋,更不能独占房子。”潘美华认为,要合理分配房屋,最好的方法是把房屋出售,三姐妹平分卖房资金。不过,卖房需要先腾空房屋,考虑到搬家需要一定时间,老二、老三应给大姐一家用一个月时间搬家,若未按期腾空,大姐应向老二、老三支付房屋租金。在调解室里,三姐妹握手言和,最终协商一致同意将房屋进行挂牌出售,所得款项由三姐妹平均分得。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王琳 记者 王艳颖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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