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富阳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7-13 07:55   

近日,富阳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富阳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那么,你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吗?又要怎么才能申请呢?

张某与何某是夫妻,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常为琐事发生矛盾冲突。考虑到孩子年幼,妻子张某一再忍让。

今年5月,两人再次发生矛盾,何某对张某采取掐脖、拳打脚踢等暴力行为,致使张某受伤住院。为此,辖区派出所对何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愈后张某鼓起勇气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病历及诊疗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认为可以证明申请人确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何某威胁、辱骂、骚扰申请人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镇妇联送达,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法官点睛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为预防家庭暴力发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家暴、保护受害人的一道“法律护身符”。

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向谁申请?

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向离家暴“最近”的法院申请,有利于更好地查清事实,更快地制止家暴,保护受害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要自己出面申请吗?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个人可以自己申请。如果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己出面申请,可以由近亲属或者请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一定要遭遇家暴才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伤害后果(身体、精神损害)的产生为必要条件,家庭成员还没有实际遭受家庭暴力、但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是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送近万条短信对申请人进行威胁恐吓,内容涉及“不把你全家杀了我誓不为人”等,甚至还购买了刀具,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其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申请人精神的行为,法院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给予被侵害人保护。

一定要在离婚官司中才能吗?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等为前提,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除此之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获得赔偿吗?

当事人不能仅凭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因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当降低了证明标准以保护受害人利益,故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直接等同于当事人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当事人如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全案证据进行审查作出认定。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何芳芳 通讯员 施佳颖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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