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 今年以来6起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6-09 08:18   

都市快报报道 今年以来,浙江连续发生6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致多人伤亡。昨天,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通报相关事故情况。

通报的这6起较大事故,暴露出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低下,存在违规载人、未按规范装载货物、不系安全带等严重违法行为,还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


1

超载超速的半挂车 与违规载人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相撞

1月3日4点左右,绍兴市上虞境内,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104国道1591公里900米处即上虞区章镇高速路口时,与谢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车上乘坐2人)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摩托车上3人死亡。

事故原因:经调查,王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超速行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按交通信号通行,谢某某驾驶未经登记、机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也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小车司机没及时避让 与低速行驶的半挂车相撞

2月10日0点47分左右,在湖州市长兴境内,陈某某驾驶浙C小型普通客车,途经S14杭长(宜)高速公路往宜兴方向94公里400米处,车头碰撞李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尾部,事故造成陈某某及车内乘员3死1伤。

事故原因:经调查,陈某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未及时发现前方道路情况,且遇情况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速度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且挂号车尾部信号装置不符合技术要求,也是造成事故直接原因。

3

小轿车司机操作不当 与货车迎面相撞

4月5日15点40分左右,在衢州市衢江境内,柴某某驾驶浙H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樟大线1公里600米童何村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小型客车司乘人员3死1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小客车驾驶员柴某某操作不当,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车道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碰撞。

4

15根工字钢未捆扎冲破货车驾驶室 砸中前面两辆小客车

5月3日21点11分左右,在湖州市南浔境内,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一辆豫P重型半挂货车(装载15根工字钢,每根长12.1米、重2.2吨),沿练杭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浙江湖州段1公里200米处,追尾碰撞前方缓行的沪A小客车、赣E小客车、鲁Q重型半挂货车、苏E小客车、苏E重型半挂货车等5辆车,共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原因:经调查,王某某货车上装载的15根工字钢未捆扎未固定,在追尾碰撞过程中因惯性作用冲破货车驾驶室,砸中前面的两辆小客车。

5

高速上三人下车换轮胎被撞

5月29日20点左右,温州市乐清境内,侯某某驾驶浙C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途经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1676公里700米处,被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造成3名下车人员死亡、车辆受损。

事故原因:经调查,浙C小型普通客车左后轮炸胎停于道路右侧硬路肩内,车上3人在未报警的情况下自行更换轮胎,被张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

6

旅游大客车追尾半挂车

车上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

6月2日18点20分左右,在绍兴市新昌境内,驾驶人朱某某驾驶临海市杜桥利民客运有限公司名下的浙J旅游大客车(核载51人,实载46人),行驶至G1522常台高速公路281公里850米处,追尾碰撞前方重型半挂牵引车,致大客车上3死4伤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经调查,该大客车为挂靠经营,车上部分乘客未系安全带。

事故发生后,挂靠的客运公司无法提供事发时车载监控资料,也未配备专职动态监控员,没有履行动态监管职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首席记者 杨丽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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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浙江连续发生6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致多人伤亡。昨天,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社会通报相关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