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古树被风吹断压坏了房屋,村民将村委告上法庭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6-08 18:08   

杭州日报讯 自打金某出生起,他就住在位于富阳某村的一间祖宅里,如今,宅子里依然住着金某一家四口。祖宅门前有一棵200年的臭椿树,2014年时,臭椿树挂上了“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牌”,牌上写着养护单位为富阳某村。

今年3月的一天傍晚,天气突变,刮起了狂风,臭椿树主干竟被大风吹至折断,直接砸向了金某家屋顶,房屋严重毁损,屋内部分财物也被损坏。后来,金某自费对房屋进行了清理并搬到外面过渡房居住。经鉴定,毁损后的房屋被评定为D级危房,已经完全不具备居住条件。

事故发生后,金某认为责任部门应对其房屋进行赔偿。为此,金某一家多次与古树管理人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商赔偿事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前,金某将村委会、合作社告上了法院。

庭审中,村委会和合作社认为,该古树属国家财产,他们仅是代管,责任主体应为林业局,即使金某要向村里追责,也要证明村里存在过错。

“法官,这棵树在村里是不起眼的,我平时也没有特别注意它,事发突然,现场都清理掉了,证据我拿不出来,怎么证明他们有过错?”金某着急地说到。因未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要在法庭中举证村委、村集体在管护古树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显然已经不具现实可能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村委会、合作社作为古树管理人,按理应当尽到管护职责,如今二被告未尽到平时的管护责任,且不能证明自身在这场事故中没有过错,故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村委、合作社将金某的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金某财产损失。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富法 记者 王艳颖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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