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扔下烟头 点燃楼下被子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6-01 08:12   

萧山日报讯 近日,北干街道某公寓的王阿姨将家中棉被晒在了阳台,不料到了下午棉被突然着火,所幸家中有人,第一时间发现并控制了火情。

经查,“肇事者”是同单元高层楼上扔下来的一个烟头。当天下午,住在该单元楼上的赵大伯在家里阳台上吸烟,随后将未熄灭的烟头扔下了楼,刚巧落在了王阿姨晒着的棉被上面,直接将其点燃。

事后,经过民警教育,赵大伯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表示接受处罚。最终,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赵大伯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在赵大伯接受行政处罚之后,王阿姨希望赵大伯能赔偿相应的损失及赔礼道歉。但赵大伯及其家人认为,其已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不肯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今,调解员还在做工作,王阿姨称如果大伯坚持不赔偿、不道歉的话,要向法院起诉大伯。

本起案件中,赵大伯从自家阳台对外抛掷未熄灭的烟头,属于典型的“高空抛物”行为。一般来说,香烟中心部位温度高达800多℃,能够引燃绝大多数家居物品,极易引发火灾。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明确提出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对外高空抛物的,无论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属于情节严重的,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据此,王阿姨所晒棉被起火是由赵大伯所抛掷的烟蒂引起的,因此她有权向赵大伯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所幸火情被及时发现并控制,如若进一步扩大,赵大伯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司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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