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长举报!杭州一商家被罚款10000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5-06 15:12   

富阳日报 

今年4月27日

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春江所

对一商店开出“罚款一万元”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因是——

该店向一名13岁的未成年人

出售了一包香烟

△涉案香烟

今年4月12日,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向区市场监管局春江所反映,该局接到市民夏先生投诉举报,称春江街道某商家向他上初中的孩子出售香烟。

接到举报后,春江所执法人员先后查阅了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商家烟草管理系统订单、支付宝支付订单,并询问了消费者和证人。

证据材料证实:今年3月19日下午,身穿校服的夏某某和同学张某某来到这家商店购买香烟,店员赵女士在未查验任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向孩子出售了一包36元的利群香烟。

△执法人员调查现场

执法人员表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在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商家知道这个道理,也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但也有极少数商家为了多赚一点钱,丧失基本的商业道德,明里暗里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执法人员认为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该商家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截图

新闻延伸

2018年,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家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商家罚款三万元,这是全国首个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被罚的案例。

来源:央视新闻

【相关法律】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法律依据: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烟草专卖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徐丽亚 通讯员 叶绯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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