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成立!“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两被告人获刑!刚刚谷女士回应了…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4-30 13:35   

中国蓝新闻讯 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今天(4月30日)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在老家的当事人谷女士不参加庭审,由其代理人参加。

当庭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犯诽谤罪,侵害被害人人格权,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构成诽谤罪,鉴于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没有想到(开庭)会这么突然,虽说现在交通很便利,但赶回杭州太过仓促了,和家人思虑再三,决定由代理律师出席。事件发生十个月了,终于要等到结果了,对我来说没能参加庭审还是有些遗憾。”

4月28日晚,谷女士在其认证微博中表示,她是当天知道30日开庭的消息的。

刚刚,谷女士发微博回应称“十个月的维权之旅终于结束,反对网暴的路还会继续”。

一起回顾案件始末

事件经过

2020年7月,28岁、未婚的谷女士在杭州所住小区门口快递站取快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隔壁小超市老板郎某拍下一段视频。之后,郎某与朋友何某各自用微信小号聊天,虚构“视频中已婚少妇”与“拍摄视频的快递小哥”之间内容暧昧的对话,并将视频和捏造的聊天记录发到微信群,经转发造成大量传播。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谷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就是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

事件处置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作出行政处罚书,“经查证,郎某与何某利用信息网络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属情节较重。”郎某和何某被行政拘留9日。

2020年10月26日,谷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10日,谷女士通过微博发声,称事发后自己被诊断为抑郁,处理此事牵扯精力和时间,已被公司劝退,工作面试也接连失败,已“社会性死亡”,而造谣者只被行拘9天,已回归正常生活。

2020年12月,中国蓝新闻记者专访谷女士,谷女士表示永远不会原谅,不需要赔偿,希望法院可以立案。

2020年12月11日,谷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补充提交了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

2020年12月14日,自诉案被法院立案受理。

2020年12月25日,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该案由自诉案转为公诉案。

2021年2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认定,被告人郎某、何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仅损害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应以公诉程序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2021年4月30日,“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在杭州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

来源:中国蓝新闻  作者:记者 | 顾宁馨 李必鑫  编辑:张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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