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警察能找关系帮忙“捞人”?已经有人被骗近10万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28 08:13   

千万别信 有可能是保安冒充的

每日商报讯 去年4月份,老苏侄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老苏一场饭局上,认识了自称是某公安分局领导的于某。本想着,事情有了转机,没想到,不仅没有帮到侄子,自己还损失了近10万元。

据老苏回忆,当时在饭局上,于某说自己是公安分局的领导,还出示了警官证,说可以找找关系把苏某的侄子从看守所里“捞出来”,还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钱到位,没什么事情是办不成的。”那时候,老苏也没有多想,以为自己遇到了“贵人”,当即承诺只要侄子能出来,钱一定到位。

之后,老苏时不时就会收到于某的信息,称要请相关领导吃饭、送礼、交保证金,这些都需要用到钱。老苏没怎么怀疑过他的身份,前前后后付出去了9.6万元.

老苏的钱给了一次又一次,侄子却迟迟没有被放出来,他终于觉得不太对劲,报了警。

经调查,于某初中毕业,2008年从老家来杭州务工,一直在做保安,2018年辞职。经民警说明,于某的制服肩章为三级警监警衔标志,右下方全数字警号也是人民警察制服特有。

“制服是我当保安的时候物业公司发的,但是衣服上面挂着的警衔、警号,还有警官证外壳等这些东西是我在小商品市场里买的。”于某表示,起初他并不知道买的警衔级别很高,是去监狱当保安后,看到监狱长穿着的制服也戴这个警衔,才发现这警衔的级别这么高。后来,他还特意拍了工作照。警官证里塞的卡是当时他在监狱做保安时的饭卡。他问老苏要的钱,全部用在了自己的日常开销上。

近日,于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江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则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江检 记者 骆静怡  编辑:高婷婷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