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杭州凤凰南苑外立面瓷砖掉落,一女子被砸中仍在抢救!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26 21:24   

都市快报讯 今天傍晚5点半左右,在凤凰南苑的周大姐遭了殃,几块外立面的小瓷砖正好砸中了她的头部,当场晕厥。

记者赶到现场时,砸到周大姐的瓷砖粉末碎块还在地上,周围拉起了警戒线,抬头一望,1栋某户阳台下面右边,外立面明显有一段水泥缺失。

“那个大姐是小区里开洗衣店的,都10多年了,掉下来的水泥块应该是砸中她头顶,看她头顶左边这里有一条口子。”小区业主张大伯说。当时拨打120的是小区里开小店的老板娘,她说事情大概发生在晚上5点20分,当时听到“呯”一声,出去一看,大姐就躺在地上了。“当时大姐血流的不多,脚是朝里面,头朝外面,她是台州仙居人,在这里十年了开店,也不容易啊。”小店老板娘说。救护车大概15分钟之后赶到,将大姐送到浙二医院解放路院区。

目前大姐仍在抢救室抢救。

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尤德军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屋在保修期内脱落伤人的,由开发商负责,对于没有物业的小区来说,由居民楼的全体居民共同承担责任。外墙脱落损害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由责任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来承担举证责任,既然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在外墙发生脱落致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时,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在保修期内外墙脱落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建筑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承担后可向建筑单位追偿。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

也就是说,从小区住房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内,外墙发生脱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由开发商进行赔偿。业主赔偿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追偿。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朱家豪  编辑:高明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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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脱落损害责任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由责任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来承担举证责任,既然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在外墙发生脱落致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时,业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在保修期内外墙脱落致人损害的,应当由建筑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承担后可向建筑单位追偿。当时拨打120的是小区里开小店的老板娘,她说事情大概发生在晚上5点20分,当时听到“呯”一声,出去一看,大姐就躺在地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