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他用假警服骗了9.6万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20 07:38   

都市快报讯 “只要钱到位,捞人没问题。”在一场饭局上,自称“公安领导”的于某大包大揽,同意帮苏某去看守所里“捞人”。

之后于某以请相关领导吃饭、送礼、交保证金需要用钱为由,多次索要钱财共计9.6万元。不仅如此,于某担心苏某怀疑自己身份,还主动购买伸缩棍、手电筒送给对方,暗示对方自己确实是人民警察,让其放宽心。

苏某的钱给了一次又一次,但是他的侄子却迟迟没有被放出来,觉得不对劲的苏某,向属地派出所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在于某住处查获其身穿警察制服的证件照、执法记录仪和警官证外壳(内侧有警徽和公安字样)等物品,经调查,于某初中毕业,在案发前一直没有工作,某公安分局也查无此人。于某被抓获后,一直否认冒充警察的事实,辩解称自己的制服是保安服,并不是警服。

江干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调取了照片原件及相关证物,发现于某穿着的制服虽然做工粗糙,但肩章、警号均符合人民警察制服的特征。最为明显的,是右侧胸徽中,“浙江”二字下方有一排清晰的“POLICE”字样,经民警说明,于某的制服肩章为三级警监警衔标志,右下方全数字警号也是人民警察制服特有,这些和于某所称的“保安制服”差别显著。在这些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于某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制服是我当保安的时候物业公司发的,但是衣服上面挂着的警衔、警号,还有警官证外壳等这些东西是我在小商品市场里买的,买的时候不知道警衔那么高。”

同时,于某也承认向苏某索要的钱财,并没有用于所谓的“疏通关系”,而是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

日前,于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江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规定: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毛艺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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