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 养老服务 手机消费这几类骗局也瞄准老年人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3-13 09:47   

浙江老年报综合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中消协表示,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

对此,本报梳理了近年来在老年消费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除了常见的保健品消费陷阱,还有哪些“坑”要留心。

打着保健品的幌子

骗老人投资

“我被不法公司骗去入股,还好最后追回了养老钱。”82岁的胡锡恩说。当时,一个自称是保健品公司员工的人告诉他,买他们的保健品不仅可以吃,还可以投资赚钱,特股30万元、金股10万元、银股6万元,投资30万元3年就能有300多万元的回报。他想多赚点养老钱,但当时手头没有这么多钱入股。这个人就对他说:“您在保险公司不是有几十万元保单吗?没到期没关系,您只要拿着身份证,说因为特殊事情要取这个钱就行。”胡锡恩最终退了还有几年到期的保单,取出钱来签约入股。

到了约定分红的时候,胡锡恩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公司只给我5万元分红,我再去找时,告诉我不再分红了。我跑了好多次,请他们把钱退给我。他们不但不退钱,态度还非常恶劣。”

眼看自己的养老钱就要打水漂,胡锡恩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合同约定非常模糊,比如有的写的是购买某保健品,但具体多少盒、单价是多少都没写明;有的写的是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具体是什么服务也没有明确。”律师王新亮说,调查发现,和老人签订合同的并非保健品公司,而是低价购买别人的保健品再推销给老人的保健品是他们从别处低价购买的,“我们最终以欺诈和重大误解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立案后,该公司员工主动联系胡锡恩要求庭外调解,同意退还本金。胡锡恩说:“一开始只同意退还我30万元,经过协商同意退还40万元,但要求我先把合同和单据原件还给他们再退款。”

王新亮说:“单据是关键证据,我们坚决不同意先归还单据。经过多次协商,对方最终同意先把钱退给胡锡恩老人,再跟随老人去家里拿回单据,最后,老人追回了入股的养老钱。”

养老合同解除难手机“优惠套餐”取消难

广州市消委会去年公布的“2019年七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有两例与老年人消费相关。

4位老人与一家医疗养老机构签订养老服务认定书,缴费后才得知,商家承诺的医保定点医院是佛山的,无法享受广州市公费医疗的福利。商家许诺,定点医院问题可解决,可三年过去了,承诺始终未能兑现。老人提出要解除合同,商家不仅拒不承认自己失信,还反告老人违约,要求扣除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才可退款。

消委会调查发现,推销人员紧抓老人期待得到细心专业照料。过上舒适晚年生活的心理,先通过会销活动、现身说法和团购优惠等手段使其动心,再利用花言巧语迷惑老人,让他们陷入“迷魂阵”,草率签约。准备入住或实际入住后,老人才发现商家所承诺的服务大多被偷换概念,或从一开始就是子虚乌有。老人以为还未入住,实际还没享受服务,退款理所当然。但不料商家早在当初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苛刻”的退款条件,比如约定“因自身原因无法入住的,视为违约”,且违约金比例通常高达合同总价款的20%至50%。

另一个案例与手机消费相关。年过七旬的孟先生花4969元,用旧手机换了一部市价5799元的新手机,他还被告知可获赠24个月、每月40元的话费。没想到话费没到账,新手机就出现“猫腻”。原来,手机店销售人员帮孟先生操作新手机时,安装上了支付宝,并将其中一笔435元的资金用来购买基金产品。

目前,一些商家以捆绑优惠套餐、信用消费形式等方式销售手机,以促进业绩增长,要是如实告知消费者,作为营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但在该案例中,销售人员利用老年人对智能设备的操作弱势,沟通时避重就轻、偷换概念,整个销售过程存在明显欺骗。对此,广州市消委会指出,互联网时代,手机相当于钱包,与银行账号、身份信用信息等挂钩。如购物过程中,商家要求消费者提供手机“代为操作”,消费者应明确拒绝,尤其是智能设备使用不熟练的老年人。

维权便利才能放心消费

“老年人消费投诉主要集中于保健品购买、收藏品投资、金融理财、养生预付卡、电视购物等领域。”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余麟在基层消保维权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老年消费者维权更不容易,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更多的关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去年底印发《关于优化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商事活动便利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涉老产品,同时要在推动政务电子化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政务事项服务方式,设置线下办事渠道,推广“一站式”服务,设立老年人办事专门通道。

“维权便利才能放心消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在畅通老年消费者维权渠道的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行径,净化老年消费环境。“监管部门要依法用好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及行政处罚等手段,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人民日报》《广州日报》、浙江消费维权网

来源:浙江老年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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