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468元却被要求支付700元 有商家趁春节“打劫”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2-24 07:44   

商家即便明码标价,也未必都属合法合规

春节期间,因为各种原材料费用上涨、员工人力成本增加等原因,商家适当提高商品(服务)的价格,绝大多数顾客还是能理解的,也符合市场经济价格调节规律,但商家不能趁机漫天要价,胡乱加价,涨价部分应处于合理区间。

新登市场监管所副所长汪华锋表示,经营者确实拥有自主定价的权利,但在更改价格后,餐馆必须履行明码标价的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事先对消费者进行告知,避免消费纠纷的发生。消费者在消费时拥有知情权,得知涨价后的价格,再自行选择是否继续消费,如果事先知情,那就说明双方对价格达成共识,就不存在价格欺骗。

汪华锋说,一些商家在涨价后还不明码标价,到最后收费时才跟顾客说“春节假期价格有所调整、上浮”,让消费者不能明白消费,这便涉嫌消费欺诈,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不可能完全放手不管。

那春节期间涨价,是否只要明码标价,就合法合规了呢?新登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表示“不一定”。汪华锋说,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如果是市场定价,在不涉及欺诈的情况下,价格高低要看消费者的自主选择。但商家如果存在虚构事实、虚标价格、虚假优惠,或肆意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即使明码标价也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势必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必须依据“合法、诚信、公平”原则进行定价,对节假日期间价格的调整做好提前公示,以便让消费者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就消费者而言,对于商家在节假日期间的涨价套路要留心,最好在消费前多问几句,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涨价消费,可以拨打12345或63368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保留当时的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富阳日报  作者:记者 徐丽亚 通讯员 曹阳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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