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浙大一院爆燃案情细节 犯罪嫌疑人曾因放火罪被判刑三年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4 08:45   

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通报:2021年1月22日,公安机关接到浙大一院爆燃案警情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调查、现场勘查、人员救治、隐患排查和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现就案件调查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卢某某因长期患肾脏疾病久治未愈,对曾去治疗的数家医院产生不满,于2020年12月至案发前,在其居住地使用烟花爆竹和松香水等自制爆燃物,欲选择其中的医院实施报复行为。

1月22日上午10时52分许,卢某某进入浙大一院6号楼6楼,在该楼层电梯口投掷点燃的自制爆燃物,被医护人员发现并踩灭引线,现场未引起爆燃。

10时53分许,卢某某蹿至5楼,点燃1个自制爆燃物并扔到护士台发生爆燃,致一名医护人员灼伤。

随后卢某某从携带的包中拿出菜刀闯入病区,致一名患者及一名医护人员受伤。过程中其本人和另一名医护人员烧伤,后卢某某被现场医护人员及随即赶至的保安、民警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审查。目前上述人员伤势均平稳。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卢某某,男,39岁,杭州市淳安县人。2014年曾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定卢某某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其长期患有肾病及精神性疾病,曾在省市县多家医院就诊治疗。

目前,专案组正围绕案件开展进一步侦查。对伤害医护人员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快速侦办、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警方呼吁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关注权威信息发布,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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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2日,公安机关接到浙大一院爆燃案警情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调查、现场勘查、人员救治、隐患排查和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