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兴老街百岁老人家闯进两游客拍照 这是否违法?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24 08:07   

都市快报报道 昨天,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说:两个游客一男一女,未经同意闯入我父亲住宅,父亲106岁了,住在滨江西兴老街上,到我家拍照,也应该征得主人的同意,怎么能擅自闯入我家呢?

记者朱家豪、林琳核实报道:

这位百岁老人,是西兴官河路上的宝贝。

他叫朱阿兴,今年106岁了,身体毛好。有日头的时候,就搬一把凳子坐到门口,翻开报纸,一页页地看,读得最多的,就是快报。

走过路过的人看到这个情形,都要问上几句,然后露出惊讶的表情,“这么大年纪了还能看报纸,字看得清吗?”

老人家听到了,马上用字正腔圆的萧山话读起报纸来,声音洪亮。

(2019年6月23日,上过快报的头版)

昨天下午4点半,记者来到西兴古镇,车从主路穿到小路,瞬间感觉摆脱了城市的喧嚣。刚刚下过雨的老街,白墙黛瓦,小桥流水,游客不多,偶现几人,要不是看到几辆电瓶车和灭火器,会有种穿越的错觉。

西兴之所以叫西兴,因范蠡在此筑城拒吴,时称固陵,六朝时叫西陵,后来又被钱镠改为西兴,沿用到今日。它位于浙东运河西段,是水运货物的重要集散地。整个古镇并没有特别商业化,保留了原有的历史年代气息。

老人家住西兴老街的小河旁,门口流水潺潺。到他家的时候,看见他戴着毛线帽,坐在椅子上,双手交叉放在热水袋上,身边的桌子上放着两份快报。

“弟弟每年都要给父亲订快报的。”老人有七个子女,四个女儿,三个儿子,大家轮换着照顾老人,每人轮一天,昨天轮到的是大女儿,她说,父亲每天早上起来,自己都能叠好棉被放在床头,吃完早饭就爱看报纸,太阳好的话,就在门口晒太阳看报纸。

老人晚上睡得早,一般看完电视9点多,一觉睡到第二天八九点。老人喜欢散步,还靠着拐杖走路,但在99岁那年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骨折,子女们再也不敢让父亲独自出门,改用轮椅的方式推着他走。

居民说,这几年到西兴古镇玩的游客越来越多了。 记者 朱家豪 摄

说起私闯的事,大女儿很生气,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30日:

那天下午,我妹妹轮到照顾老人,父亲在门口晒太阳,她去附近逛了逛,回来时发现二楼的纱窗门全部开着,妹妹给我打电话,问我是不是去过了,怎么连窗门都不关,我说我没去过,妹妹觉得家里进贼了,马上报了警。

我们去派出所看了监控,一男一女进到家里,家里东西倒是没丢,后来民警调查了,说是两个游客来拍照的,但拍照进人家家里也要经过别人同意,不能直接闯进人家家里。

朱爷爷家的桌子上放着两份快报 记者 朱家豪 摄

据老街上的几位住户说,前些年,政府把西兴老街翻修了,路都改成石板路,来玩的游客越来越多,经常能看到游客拿着相机、手机这里拍拍那里拍拍,他们也很开心,自己家变美了,成为镜头里的风景。

其中,一位居民说:“游客基本上不会到家里的,他们都在外面拍拍照,偶尔会有几次问我能不能到楼上拍几张照片,我说不同意,他们也不会进来。”

邻居朱大姐说起自己从小住到大的这个地方,还感叹现在没有以前那么热闹。上世纪60年代,她家住在河头,只要白天,码头上都是装货卸货的,有送酒的,有送丝绸的,有送鸡鸭鱼蟹的,送到杭州、绍兴都有,一艘艘乌篷木船,好不热闹。

据了解,两名游客是误把老人家当成了旅游景点才进来拍照的。警方根据调查情况,出具了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写明此案“没有违法事实”。

我们也呼吁,古镇景色虽好,可还是要注意礼貌,想要拍照,人家的家里也不能随意闯啊。

游客闯入民宅拍照,是否违法呢?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凌斌说:从刑事和行政责任角度看,过失进入他人住宅无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但是,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虽然两名游客的行为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但是屋主依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在此也提醒广大游客,现在很多“网红打卡地”其实并不属于景区或向公众开放,在前往拍摄时,应当事先了解清楚情况,征得产权人的同意后再进入,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擅自进入的,很可能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从民法角度看,自然人的住宅属于个人私密空间,是隐私权的保护对象。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明确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因此,如果行为人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而非法进入、拍摄权利人住宅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朱家豪、林琳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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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网友在网上发帖说:两个游客一男一女,未经同意闯入我父亲住宅,父亲106岁了,住在滨江西兴老街上,到我家拍照,也应该征得主人的同意,怎么能擅自闯入我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