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妻子判了死缓 两个不到7岁伢儿谁来照顾?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16 07:38   

滨江法院支持外婆诉请: 撤销生父监护权,指定外婆监护

都市快报讯 2019年1月1日凌晨,不满7岁小红(化名)和小蓝(化名)失去了母亲,父亲也进了监狱……

两个孩子的父亲李某和母亲张某一起开了一家果蔬店。

李某生于1983年,四川人,张某生于1992年,杭州人。两人结婚多年,本来生活美满,但丈夫李某对妻子张某有了猜疑。

2019年元旦凌晨2时左右,李某怀疑妻子有外遇,两人在店里激烈争吵。李某情绪不能控制,拿起店里的榔头对张某的头猛地一砸,张某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4月,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李某父母早逝,两个不足7岁的孩子暂时由外婆抚养。

日前孩子外婆向法院提出撤销李某监护权,同时指定她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滨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两个孩子的身心健康,不适宜再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对外婆要求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两个孩子的母亲去世后,外婆就和他们共同生活,照顾生活起居,熟悉两个孩子的生活习惯。两个孩子在已经丧母又长期无法见到父亲的情况下,熟悉的生活环境和熟悉的抚养人更有利于健康成长,而且外婆经济条件尚可,有能力提供两个孩子较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所以对外婆要求法院指定其为两个孩子监护人的诉请,法院也予以支持。

法官说

根据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同时监护权的撤销也是有条件的,除了达到法条上的情形,需要个人或者组织提出撤销监护权,因为法院的原则是不诉不理。

“两个孩子未成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生活比如读书、送医都需要在监护人的同意下进行。”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法官说:两个孩子均未满7周岁,对未来尚且懵懂无知,要成长为一个身心健康的成年人,相对稳定的生活、教育环境,相对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向上的生活理念和父母的陪伴都是其成长路上重要的因素。李某是两个孩子最亲的亲人,也是他们的监护人。身为孩子们的父亲,他暴力杀害孩子母亲的行为,一方面不能给子女提供一个言传身教的好榜样,另一方面也使得两个孩子年幼丧母家庭环境瞬间发生剧烈的变化,承受极大的精神打击。同时李某也已因自己的暴力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也无法尽到监护两个孩子的义务,使两个孩子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

所以法院支持外婆要求指定其为两个孩子监护人的诉请。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孙毓 通讯员 滨法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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