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越南旅游一趟要“花”600万元?旅游公司老板竟干这事:组织他人到境外参赌也是犯罪,干不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13 07:29   

杭州日报讯 48岁的邵某是一家旅游公司的老板,对越南一带很熟,平时经常帮人订越南的机票和酒店,经营业务多年。男子姚某从事的也是旅游行业,但他在越南的人脉远比不上邵某,所以,他一直跟着邵某干。

邵某很“慷慨”,爽快地将自己的“致富经”告诉了姚某:带人到越南赌博,包吃包住包接送,全程陪同,这样一趟干下来,可比带团出游赚得多。

靠着这项“业务”,邵某、姚某的确尝到了甜头。不过,该他们吃的苦头也不会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二人被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追求刺激,一老板输掉600万元

2013年2月,余杭一纺织公司老板陈默(化名)在越南旅游期间结识了邵某。邵某很热情,私下跟陈默说,如果爱赌几把,可以到酒店赌场玩玩,他可以帮忙在赌场“洗码”。

2015年7月,陈默再次来到越南,在邵某的安排下入住了越南岘港某豪华酒店,该酒店内设有赌场。邵某是酒店赌场的熟人,这一次,他直接带陈默来到赌场的二楼包厢。

邵某介绍,酒店一楼游客多,赌得比较小,“不够刺激”,而二楼包厢就不一样了。知道陈默经济条件不错,一进包厢,邵某就从赌场荷官那里拿了300万元的“死码”给陈默。赌博过程中,只要陈默赢钱,荷官就马上把他赢来的“活码”换成“死码”,便于计算邵某“洗码”数额。

这场豪赌最终以陈默输掉600万元告终,因此,陈默与邵某签订了600万元的借款协议,约定在回国后两个月内将钱款付清给邵某,由邵某替他与赌场结算。

免息借款,回国结算,只为高额返利

除了亲自带人出境赌博,邵某还会把一部分“业务”交给姚某。

出境旅游的人随身携带的现金往往有限,不足以参与一场豪赌。而邵某、姚某凭着和赌场的关系,可以为赌客担保“出码”,等到回国后再替赌场与赌客结算赌资,为赌客提供了方便。

据姚某交代,带赌客到越南赌博就是为了获取赌场的返利,一般来说,返利金额为“洗码”金额的1%。也就是说,当带去的赌客“洗码”流水达到100万元,姚某可以拿到1万元的返利报酬。

2020年6月,公安机关发现姚某等人多次组织他人至境外参赌,其间在赌场“洗码”获取返利,遂立案侦查。6月18日,邵某和姚某被抓获归案。

经查,2015年至2019年,邵某招徕赌客,“出码”“洗码”并结算赌资合计人民币1000余万元;姚某招徕赌客,“出码”“洗码”并结算赌资合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近日,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邵某、姚某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境外赌场指派、雇佣,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或者组织、招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赌场获取费用、其他利益的,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在境外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提供资金担保服务的,以“开设赌场”论处。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余检 记者 王艳颖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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