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几个公司就能赚钱?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卖不得!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13 07:27   

杭州日报讯 如今,只要手里的资料真实、齐全,要注册一家公司并不是件难事。不过,注册了公司却不去经营,反而把营业执照、公司印章、对公账户等全套资料卖给他人,这就不太正常了。日前,杭州一对夫妻就因为专门从事这样的不法行为,栽了跟头。

王明和李芳(均系化名)是一对90后夫妻,无业。两人从朋友那里听说了一条“发财致富”的路子。“无需成本,只赚不赔。”朋友口口声声说道。“什么生意这么好做?”小夫妻感到疑惑。

“很简单,你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到工商部门申请开设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再去银行开立公司的对公账户,最后将这一整套材料转手,立马就能进账1000元左右,一个人能注册好几家公司,这不就是躺着赚钱的大好事吗?”朋友说。

很快,两人就用这个方法尝到了甜头。据王明交代,因为有利可图,他们开始考虑招揽更多的人来注册公司,这样资料数量就会更多,“财路”也就更广。去年年初,有人听说王明能提供“工作机会”,不仅包吃包住,来钱还快,就应邀而来。按照王明的要求,相关人等以本人身份信息办理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以该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对公账户,再将包含公司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银行卡、U盾等在内的资料卖给王明夫妻,收购价格最低800元,最高1200元。

天底下哪来躺着赚钱的好事?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不论是购买还是出售,都触犯刑法。近日,王明夫妻因买卖国家证件罪被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查实,2020年3月至4月期间,王明一共招揽他人注册了40家公司,因其中有3家的对公账户没办下来,王明一共收购了37套公司材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江剑 记者 王艳颖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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