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后为啥被罚款?固定证据+及时撤离很重要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21-01-07 09:01   

萧山日报讯 小车路口掉头,撞上直行车辆;占据两个车道,后方大排长龙。近日,交警在南秀路处理该起事故时,一并对小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因掉头行为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被处以200元罚款。

当天,南秀路上,一辆小型越野汽车在行经育才路口时,因刹车不及导致三车追尾,后方车辆纷纷避让、通行缓慢。驾驶员因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自去年9月以来,萧山交警开展了治堵百日攻坚行动,推出了一系列的工作新举措,道路拥堵现象明显改善。但有时候堵车是因为驾驶员的交通陋习所导致交通事故,对此,交警在处理事故时,会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罚,开展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按照第九十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为提高交通事故的快处快撤,萧山交警打造了最强“小脑”、最快“手脚”的快速反应勤务模式,以减少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但有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清楚、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在拍照固定证据后,要尽快将车辆移到路边,以减少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对不肯移动车辆,从而引发交通拥堵的情况,交警将从严治理。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陈凌丽 钱宽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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