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合并 消费者应向哪方主张权益?
每日商报讯 “之前说三个月可以祛痘,现在一年过去了还没有效果”——近日,消费者韩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其去年在苗颜坊天街授权店办理了6800元终生祛痘套餐,后由于门店经营调整,今年7月开始在苗颜坊(江南大厦盒座社店)治疗痘痘,“由于并没有在约定期间内达到预期的效果,我最近向苗颜坊(江南大厦盒座社店)提出退款,却遭到对方的拒绝。”
消费者: 购买时承诺3个月内可以根治 如今说治痘原因很多
消费者韩女士:去年11月,我在苗颜坊天街授权店购买治痘项目时,商家在微信上承诺说差不多三个月可以治好,同时该项目还可以赠送一套配套治疗的护肤产品。随后,我基本每周到店一次,直至年底还没有看出明显的效果。
今年年初,由于我一直在老家就一直没再去店里治疗。今年7月,商家告诉我由于经营不善,天街店与江南大厦盒座社店合并,之后我便开始每周一次到江南大厦盒座社店治疗痘痘。至今我的痘痘还没有被治好,商家称这与个人体质、饮食、作息等有关,但此前负责人明明承诺能够治好,而且在此期间商家还频繁给我推荐相关产品让我购买。
近日,我向商家提出了退款的要求,但对方却表示无法退款,只能继续到店治疗,对此,我不能接受。
商家:
同一品牌门店只提供服务
建议向天街店申请退款
苗颜坊(江南大厦盒座社店)相关工作人员:消费者的治痘项目并不是在我们门店办理的,我们店与天街店的负责人也不相同。由于韩女士是苗颜坊品牌的会员,所以她可以到我们店享受售后服务,我们也会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
韩女士购买的项目包括技术服务和产品,我们为其推荐的是有利于其治痘的产品,至今韩女士也只买过一瓶价值298元的精华液。
我们店负责提供服务,但不办理韩女士的退费业务,因为她之前是向天街店支付的费用,而我们并没有收到这部分的款项。韩女士可以向天街授权店申请退款。
(随后,记者将以上信息反馈给韩女士,韩女士表示将尝试联系天街店前负责人进行维权。)
律师:
为达到祛痘效果可申请退款
根据经营主体选择付款方进行维权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合同,消费者如果遵守了相关约定,但商家的祛痘服务未能达到祛痘成功的效果,商家应当依约返还祛痘费用。
而对于消费者应向哪方主张权益,主要看两家店是否是同一经营主体,如果是同一主体,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家店要求退费。如果两家店经营主体不同,消费者应当向其付费的那家店主张退款。另外,店家关门并不能免除其责任,消费者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店家主张权利。
此外,上面并无店家的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名,如果店家不认可该合同的话,作为证据来讲是缺乏证明力的。建议消费者与店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店家在消费凭证(如收据)或合同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