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本案中的保安公司是否具有过错呢?首先,老刘在保安公司已经做了七年多的保安工作,被返聘前后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差不多,考虑到事发当天是周日傍晚,工作任务相对轻松,故不存在像老刘家属所称的因保安公司安排老刘工作时间长、疲劳过度致死的主张。其次,老刘在当天傍晚曾饮酒,违反了工作纪律,不排除其系饮酒后不慎摔倒所致。但即便如此,也无法将此过错归责于保安公司。再者,从医学角度来说,致人猝死的原因有很多,现无法确定老刘的死亡原因,也无法确认老刘的死亡后果与其提供劳务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说,法院无法支持老刘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从情理层面,考虑到老刘家属的不易,保安公司愿意再额外补偿家属6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就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是退休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均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跟本案一样,适用过错原则赔偿损失,即用人单位只有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另外一种情形是该劳动者是在退休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延续至退休后的,若该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那么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按劳动关系处理,构成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得到相应的工伤赔偿。若该劳动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那么其与用人单位间仍应按劳务关系处理,适用过错原则来认定赔偿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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