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宋立的职业生涯和贪腐蜕变,都绕不开一个“房”字。 2020年7月7日,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立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宋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其犯罪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7月14日,宋立提起上诉。9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宋立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9年间,宋立利用担任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工作人员、副处长、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定级和年审、校属企业经营改制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通过低价购房、高价卖房、直接收受等方式,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95.8432万元。 期待落空 企图“自我补偿” 1988年大学毕业后,宋立被分配到省建设厅干部学校,工作3年不到就调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从此与“房”结下了“不解之缘”。 宋立以“拼命三郎”的作风和干劲,35岁就当上了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之后主持房地产业处的工作。然而,外来新处长的意外到任,给了他“当头一棒”。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近在眼前的提任转眼变得遥不可及,心态上发生了变化。”宋立滋生了“副职随便应付即可”的消极想法,甚至萌发了下海经商的念头。 思想的“总开关”一旦锈蚀松动,私心杂念就会趁机露头。当时,房地产业一片火热。身为房地产行业主管处室的领导,宋立嗅到了“靠房谋利”的机会。 2004年3月,宋立开始了第一次“炒房”。他瞄准了宁波的一处房产,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处室负责人的帮助下,宋立向开发商谢某某打招呼,先支付10万元定金定购了一套房子。为确保自己稳赚不赔,宋立没有按照定购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其余房款,而是在两年后房价上涨时,等找好了“下家”,才去办理购房手续。拿到房产权证后,宋立立刻以70万元的价格转手,从中违规获利10万余元。 低价买房高价卖出,转手间就能轻松获利。宋立渐渐摸出“靠房生财”的门道。他不仅要利用“低买高卖”赚利,还想兼顾仕途发展进步。在为自己今后的人生打好算盘后,宋立便一头扎进贪欲的漩涡中,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