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电子证据有要求
法官建议:出具借条最靠谱
微信的转账截图不可以当借款凭证吗?庭审后,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微信截图这类电子证据可以用,但要注意几个问题。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施行,微信记录被纳入到电子数据分类中,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但在诉讼时,考虑到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并非随便的几张微信截图就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进行辅助证明。”法官表示,首先,最好能保存好微信的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以便在法庭将聊天内容等向法官出示。如果觉得有必要固定证据,可以选择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或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应同时提交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其他证据,比如使用终端设备登录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这样既可以证明持有微信记录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又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
此外,在微信转账或发送微信红包时,要在聊天中明确对方的身份、款项性质及用途并在转账附言栏做好备注。
“不过,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在进行日常经济往来时,尽量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不要因为碍于情面、嫌麻烦而造成后期不必要的困扰。”法官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