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新闻讯 杂技是我国流传千年的民间艺术,深受百姓喜欢。可在西湖区转塘一带,有位“重口味”卖艺人却将野生动物的死体搬上了台面,杂技表演变了味…… 日前,卖艺人马某站上了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法官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缅甸蟒(死体)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事情发生在2018年10月13日,那天傍晚,马某带着一张地毯、一张桌子、几个酒桶来到了西湖区转塘附近,铺上地毯、支起桌子,杂耍“舞台”便搭好了。 表演开始前,马某打开了放在桌下的酒桶,从里面拿出了三个一动不动的“庞然大物”:一条1.7米的鳄鱼、两条1.5米长如碗口般粗的蟒蛇……马某开始大声吆喝,很快,许多过路的市民围了上来。 “是死的吗?”几个胆大的市民靠近这些动物仔细观察了起来。现场还有几个懂行的市民,他们很快觉察出眼前这些动物死体可能不简单,随即拨打了110举报。 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赶到现场,将马某和动物死体一起带回派出所。 马某今年40岁出头,安徽人,常年以卖艺、杂耍卫生。到案后,马某承认,用于展示的鳄鱼和蟒蛇死体是三四年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卖艺时花400多元买来的。之后便用药酒泡着,在全国各地卖艺时会拿出来展示。 经司法中心鉴定,马某展示的动物死体其中1只为暹罗鳄,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另外2只为缅甸蟒,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官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