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网上购物已成为常态,不少人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商品,其中包括手机等电子产品。网络平台中,有卖家宣称自己的产品为全新、正品,但消费者拿到实物后发现,所谓正品手机只是用其他廉价品牌翻新的。 高波,律师,就职于浙江戈创律师事务所,他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网购上当时该如何维权。 今年3月,高律师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只华为mate20手机,价格为2003元。购买前,他还特地问了店家是否为新机,得到肯定回复后才下了单。 3月26日,高律师收到了手机。开箱后拿出手机没有发现异常,但打开第二层时看到包装有多处折痕,于是仔细检查手机,发现充电口有擦伤,手机摄像头处有细微磨损,初步断定是翻新机。 那么,高律师是如何维权的?维权有没有成功? 律师说法: 发现网购到翻新手机后,高律师维权采取了三个步骤—— 一、固定证据。先是拍下手机的SN码发给商家,确认手机为该商家邮寄,以聊天记录形式固定证据。接下来,前往华为客户服务中心,请工作人员出具该手机为翻新机的证明。由于证明是否为翻新机需要开盖检查,最后华为客户服务中心出具了该机三包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份的证明。 二、向电商平台投诉举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若明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和电商平台的沟通,高律师获得了卖家的身份信息。 三、向卖家提出赔偿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高律师通过电商平台向卖家告知了自己的赔偿诉求,卖家当天下午主动来电协商,最后达成一致赔偿金额,卖家当天就支付了赔偿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