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定居在建德的卞先生和朋友们在大同镇高桥村一钓鱼场夜钓时,钓到一只1米多长,约10斤重的野生娃娃鱼,当地渔民称这只娃娃鱼至少活了几十年。 卞先生说,自己喜欢钓鱼,所以想趁五一好好过瘾,当日晚11时左右,他正和朋友们在建德市大同镇高桥村溪边的水坑里夜钓,突然鱼竿被拉得很弯,他与朋友一起花费了10多分钟的时间才把这只“巨鱼”拉上岸。 当时心想,今晚收获大了,可能钓到了拱坑的大鲤鱼。仔细一看,这鱼头大身小,长相独特,还有四只,这会不会是国家保护动物?卞先生当即用手机拍照百度查询,果然印证了他的猜测,钓到的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俗称娃娃鱼)。 “这鱼可是个宝贝,两万元钱卖给我吧?”边上的钓友凑上来开玩笑似地说。 “这不能卖的,明天我要送到派出所去。”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卞先生,第二天7点多就把娃娃鱼送到了寿昌派出所,随后,他跟着森林公安民警、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一起到当地红塘水库,将他钓起的野生娃娃鱼亲手放生。 “今年我们已经是第三次放生野生娃娃鱼了。”市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介绍,建德市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天然水域水质优良,特别是航头这一带有溶洞的地方,已经出现过多条娃娃鱼。在此也提醒一下广大市民,市民群众如在野外发现未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尽量在它的原生处就地放生;如受伤需要救助的,请第一时间联系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让它们得到应有的保护。 警方提醒:娃娃鱼学名叫大鲵,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捕杀、出售、食用国家保护动物的行为均属违法。 如你抓的娃娃鱼是野生的,那根据刑法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非法收购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仅非法贩卖、收购野生保护动物的人会受到处罚,非法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市民同样也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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