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获悉,3月18日,该院对鲍某某等30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依法提起公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组织架构严密、暴力手段明显、非法利益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审查,以鲍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5年成立以来,组织所谓的“巡逻队”,用暴力手段,以“挂靠费”为名向拱墅区皋亭坝一带的废旧布条经营户强收保护费,不断发展、壮大黑社会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以修筑便道设卡收费的手段,非法控制工地出入口,从而在承揽工程中抢得“话语权”;以持刀威胁、暴力殴打、聚众造势、滋扰纠缠等手段,驱赶工程中标方退出工程、迫使合作方放弃工程利益、强行向业主方索要虚增工程款,从中获取非法经济利益3000万元以上,严重破坏皋亭坝一带工程领域的交易秩序。 通过聚众赌博、高利借贷、威胁利诱等手段,拉拢淳安县遂安片村书记、村主任十余人,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淳安县遂安片工程领域提供帮助;采用感情投资、送钱送物等方式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搭建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进一步垄断遂安片工程项目,并在部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下,骗取政府资金1000余万元。 此外,鲍某某还通过实施“套路贷”,或以“安家费”“补偿费”等名义,指挥组织成员采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聚众造势等手段,强索他人财物达1000余万元。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的十余年间,其组织成员结伙或单独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上百起,涉案人员80余人,涉及被害人百余人,非法获利上亿元,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农村基层组织政治生态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