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那天晚上,当杭城大多数情侣都在过节的时候,这对情侣因为一言不合度过了如此“疯狂”的一夜。 今天,这对放火撒气的情侣站在了杭州江干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他们没有想到,二人一时的冲动之举居然构成了放火罪!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周某杰、王某婷系情侣。2019年2月14日17时30分左右,两人在江干区景芳四区某幢某单室内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周某杰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引燃了垃圾桶内物品,因垃圾桶内有水自行熄灭;王某婷遂用打火机直接点燃床上的枕套,周某杰见状也用打火机点燃餐巾纸后扔至床上助燃,导致枕套、被单起火。 火势渐旺后,王某婷用开水灭火,被告人周某杰将烟感报警器拆除,二人在未检查火势是否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开房间相约自杀。后火势复燃且产生大量明火浓烟,经群众报警后消防队员赶至现场将火扑灭。火势造成房屋内床和被褥被烧毁,屋内家具被熏黑等经济损失。法官认为,被告人周某杰、王某婷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杰、王某婷自案件侦查阶段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辩护人据此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周某杰、王某婷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二被告人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放火罪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一种犯罪,放火的行为一经实施,就对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拌嘴吵架本是人之常情,放火撒气实在是不明智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