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晨报讯 (记者 李雪红 通讯员 陶蕾)日前,杭州法院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出炉,其中余杭法院一起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入选。 该案事发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6年8月20日,余杭法院判令被告沈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67万元、违约金13.4万元。同年11月9日,法院依申请立案强制执行,并于当日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沈某于11月14日前偿还执行标的815840元及利息,若未按规定偿付须如实申报当前及一年内的财产情况。 2017年12月,被告人沈某获得拆迁补偿款35.9万元后,未根据法院财产报告令的要求报告该笔收入,反而将该钱款转移给他人,用于支付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遂以沈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8年11月4日,沈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如实供述了其涉案事实。归案后,被告人亲属向法院代缴执行款项37万元,沈某获得张某等人的谅解。2019年1月7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沈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且获得执行申请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此案具有典型意义。主要在于沈某既未如实申报获得拆迁补偿款情况,又擅自将拆迁补偿款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沈某具有自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获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且认罪认罚情节判处缓刑,也体现了在打击犯罪上宽严相济的审判理念。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余杭法院已执行结案7376件,执行到位14亿元,网上布控2744人次,司法拘留850人次,限制出境310人,罚款到位44万元,对5713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271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