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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乔司所行政约谈辖区5家汽车4S店
先行应对投诉热点 重申六项义务
区市场监管局乔司所日前召集辖区内5家品牌汽车销售商,就汽车销售过程中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展行政约谈,督促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特别就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求各汽车销售经营者引起重视,妥善处理。
2018年1月1日至今,乔司所处理涉事汽车4S店投诉举报数据共27件,各品牌汽车销售商投诉近10件,涉及汽车质量、服务费、订金纠纷等方面。汽车消费纠纷占比乔司所全年投诉总量较小,一次性办结率较高,基本能保证件件有落实,消费者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过往投诉记录和目前的热点问题,乔司所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向各家经营者重申六项义务:
1、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2、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全款购车或贷款购车;
3、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贷款购车不能实现的,由消费者选择全款购车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贷款购车;
4、汽车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应根据法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且在服务前明确告知服务项目和内容,并给予消费者选择权;
5、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车辆,不能按约交付的,需提前告知消费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交付,查验质量状况;
6、销售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乔司所要求,4S店遵守但不限于上述法定义务内容。对商品或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检验鉴定的,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通报情况和乔司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各4S店交流日常处理客户纠纷的具体案例,表示日后将进一步重视这项工作,同时提出极少部分客户存在过度维权的情况,对部分问题汽车质量的责任承担受生产者牵制等客观问题。乔司所提示各4S店,要充分认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对经营者口碑的长期影响,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也会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