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志玲是一线女演员,知名度极高
被告:知名度也不是很高,陪审员说不定就不认识
为了保留证据,林志玲的律师对芭黎雅医美抗衰老中心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这篇文章进行了截图保存。
庭上,律师现场出示了截图。从截图中可以看到,林志玲图片下方文章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在介绍微整形,文末则附上了芭黎雅的简介和电话,提到了“抗衰老、嫩肤除皱、美胸翘臀”等整形项目。
林志玲的律师认为,这显然是为了宣传和推销美容服务,属于盈利目的。
“林志玲是华语一线女演员,有极高的知名度,这篇文章对她的形象和声誉都是有潜在负面影响的。”原告律师说。
“林志玲就是个模特,知名度也不是很高,陪审员说不定就不认识。”被告律师反驳说。她还强调,医疗美容机构使用林志玲的照片不是为了经营,只是为了让读者订阅微信公众号。
法官问:订阅以后呢?是不是为了吸引读者来做微整形?是不是为了推销医疗美容服务?
被告律师没有回答。
林志玲的律师也对这一说法提出了质疑:“既然你们认为林志玲知名度不高,干吗还要用她的照片?为什么不用其他人的?”
被告律师顿了顿,小声回答:“就是觉得她漂亮啊。”
两个陪审员说,虽然他们不认识林志玲,但就算是二三线的小明星,甚至是个普通人,照片肯定也是不能随便拿来打广告用的。
法官庭前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没有达成一致。
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