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套路贷”犯罪的五大基本特征 避免掉入陷阱!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放贷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贷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贷款人的合同。
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营造贷款人已取得全部合同所借款项的假象。
三、单方面认定贷款人违约,要求贷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贷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放贷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贷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侵占贷款人或其近亲属财产。
“套路贷”一般都会有3人以上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分工明确:有固定的幕后放贷人,有稳定的放贷圈,有职业的讨债人,有专门的平账公司等。
“套路贷”借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借钱不过是其侵吞房产的借口。
观点
对此,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时下兴起的“校园贷”、“培训贷”等等,本质特征都是高利贷,因其操作有一套完整的流程,所以又被称为“套路贷”。
善钻法律空子:
这个群体,不仅深谙非正常手法,亦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有的甚至聘请了法律顾问),不仅可以在民事上包装成合法的民间借贷,甚至可能在刑事上逃脱制裁。
黑恶势力介入
更严重的是,在部分案件中,黑恶势力介入催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部分出借人通过社会人员上门催讨债务,对借款人采取威逼、恐吓、非法拘禁等手段,对于借款人现金方式的还款不予出具收条,甚至强占借款人房屋。
严查与防范并行
当前情况下,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制度建设。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为民间借贷市场定规立制,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监管打击。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要让民众充分了解各类“套路贷”的操作手法,免受放贷人不良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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