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骑共享单车出事故怎么维权?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旭华:
共享单车是一个商业主体所提供的商业项目,既然是商业行为,共享单车公司和租车人也就是消费者之间形成了消费法律关系。双方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同样受到合同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而一旦发生侵权损害,可以选择适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来主张赔偿。
共享单车公司是服务的提供方,理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保证安全的服务。
在本次事件中,姑且不论车把手松动是否一定导致翻车跌倒,最起码共享单车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如果车把手松动为翻车事故的主因,那么共享单车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就基本可成定论了;而如果不是,共享单车公司或许还不至于构成侵权,但是违约应可以成立。
另外,本案中还涉及突发脑梗这一情形,当事人突发脑梗是否与翻车跌倒存在因果关系,需要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员来判断和解读。
作为共享单车经营者,单车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自行车质量性能的保障和骑车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两方面。自行车的易损耗性特点决定了共享单车经营者不仅要自始提供合格产品,还必须对其进行及时检修维护,以保障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其次,共享单车经营者还应在服务网点、公司网站及公共媒体上公布骑行要则,完善租车细则和事故处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尤其是共享单车的骑车人没有准入门槛,租车人的个体也存在较大差异,经营者很有必要在提供共享单车时进行有效提示,做好安全教育,保障骑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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