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和单位签合同约定“三年内不结婚生子”
现在我偷偷结了婚,单位要辞退我
问:我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当初和工作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中有条规定“三年之内不得结婚、不得生子”。工作两年时,我偷偷结婚了,公司发现后以此为由要辞退我,请问这合理吗?
签约律师杨甜(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擅长公司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投融资,公司法律顾问,公司争议诉讼,借款担保融资租赁,建设工程等民商事诉讼):
答:不合理。我国法律保护结婚生育自由,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的该项权利。《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结婚生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某些工种确实不适合孕妇,可以协商调岗。
我在面试中表现优异还是落选
人事主管说公司规定“男性优先”
问:我是准备就业的女大学生,最近我在一个面试中表现优异,但最后还是因为是女的被拒绝了。人事主管说,公司招聘上写了“男性优先”,请问这算性别歧视吗?
签约律师王慧玲(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义乌市优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
答: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公开歧视女性的行为是要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都对此有保护方面的规定。结合你的陈述,如果招聘公司的工作岗位不属于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应该在招聘标准上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否则构成性别歧视。
另外,《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你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