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五:净身出户
网传,马蓉已将王宝强的大部分财产转移,王宝强借钱打官司。如微信聊天记录中所讲为真,那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就转移的财产部分,马蓉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马蓉转移了夫妻所有的共同财产,理论上马蓉才存在净身出户的可能。
综述:除非马蓉同意离婚或者法院采纳了王宝强“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主张的情况外,第一次起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假如判决离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会在分割比例上向王宝强倾斜,马蓉被判决适当少分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被判净身出户的可能性不大。
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法院通常做法会判“一人一个”,若法院在判决时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将孩子全部判给无过错方也会有。
王宝强的行为 是否存在名誉侵权?
解读律师:连银迪(“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事务导师。)
根据《民法通则》,名誉权是指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规定,王宝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综合审查“王宝强的主观有无过错,王宝强的行为是否违法,马蓉是否确有名誉损失的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来认定。
虽然,王宝强的微博声明经持续发酵并广泛传播,在客观上确实导致社会大众对马蓉的道德批判,造成马蓉社会评价的降低。但侵害名誉权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即失实的诽谤或虽没有失实,但构成人格侮辱。王宝强的声明中仅表述:“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这一措辞为表述某一事实而非主观评价,不具有人格侮辱的情形。
所以,判断王宝强是否具有违法行为视王宝强在庭上能否出示“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这一陈述是真实的证据就可。但若王宝强无法证明其没有“失实诽谤”,那么他面临的将可能不仅仅是名誉侵权的民事诉讼,甚至涉嫌“诽谤罪”而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