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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底是什么?如何申请、执行?有什么用?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祝双夏: 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即使不是在离婚诉讼中也能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该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那么,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形式和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是受害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有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4.除了受害人,近亲属等也可以申请: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5.要提交的证据:受伤照片、病历、验伤报告、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裁定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签约答疑律师:
祝双夏: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部首席律师,市律协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业务为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涉外婚姻纠纷以及其他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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