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42岁,家住杭州市江干区。今年5月5日,她带着一大叠厚厚的材料来到江干法院,称自己要起诉离婚,并申请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两年来我整天担惊受怕的,女儿跟着我也过不好日子,我不想再忍下去了。”李女士说,她和丈夫郑某都是再婚,郑比她大9岁,也是杭州人。
原本,像他们这样的组合,理应更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可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婚后生活就像一场噩梦,登记没多久,郑就为了一些琐事和她争吵,还对她拳脚相向。
起初,李女士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念头,选择了忍让。然而,她说,问题并未就此解决,时间久了,他非但没有一点悔改之意,反倒变本加厉,稍有一点不顺心就要动手。
更让李女士心寒的是,郑有时还会将怒气发泄到女儿身上:“这个女儿是我跟前夫生的,以前他口口声声说我的孩子就是他的孩子,现在呢?不关心不照顾就算了,还总嫌女儿是个麻烦。”
郑暴怒的时候,还威胁李女士,说自己心情不好,也不会让她和女儿有好日子过。
“他打我骂我,这些我都不计较了,可女儿是我的命根子呀,我不能让她有什么闪失。”李女士说,为了孩子,她最终决定跟郑分开。2014年4月,她从原住处搬出来,两人分居至今,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
可在分居的2年时间里,李女士说,她和女儿搬了几次家,郑每次都能想办法找上门去纠缠。
李女士随身携带的材料里有几张派出所报警记录和验伤单——
2015年5月8日,郑在小区地下车库等候,伺机驾车撞击李女士,导致李女士上肢擦伤、淤青、流血;
2016年2月7日,郑跟踪并当街殴打李女士,导致李女士嘴唇挫伤,左眼淤血肿胀,眼球、眼睑挫伤;
2016年4月27日,郑找到李女士工作单位,当着众多同事的面再次对她实施殴打,导致其左眼眶淤青,鼻梁歪斜……
李女士还提供了自己被殴打后的照片,照片里的她鼻青脸肿、面容憔悴,眼睛布满血丝,四肢多处淤青,确实惨不忍睹。
“我真怕哪一天他发起疯来,会活活把我打死!”说到伤心处,李女士眼泪直流。她在申请书中提到,郑的暴行已经严重影响她和孩子的正常生活,故此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免丈夫因为离婚诉讼再次对自己或孩子施暴。
江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她签发了院里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昨天上午,这张保护令已经送到了郑的手中,有效期6个月,即时生效。
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郑)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李女士)。若被申请人违反该裁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拘留。
郑接过保护令后,认真读了一遍,对裁定表示认可和接受。他说,自己主要是对离婚这件事有异议,但不管怎么样,动手确实不对,自己会改正的。
其实,和李女士有类似遭遇的不止一人。
早在去年10月,拱墅法院就发出了杭州市第一例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人姓朱,结婚十余年来屡屡遭遇家暴,甚至连怀孕期间都无法幸免。
可就在人身保护令签发后一个月,丁再次因为赌博输钱对朱女士动手。这次,他用铁板凳朝朱女士头部、四肢猛击,经司法鉴定,朱女士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
之后,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后取保候审。
另外,西湖法院也签发过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14日,申请人王女士向西湖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及其他书面材料,要求禁止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她及她的家人。西湖法院经过审核,次日就作出了裁定。
为确保保护令能够切实履行,西湖法院还向妇联、派出所及社区居民委员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王女士的丈夫在收到保护令后,态度诚恳,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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