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反驳
这个案例是拖得太久的问题
不是立不立遗嘱的问题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莉: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拖得太久导致的!而不是立遗嘱与否的问题。我国遗嘱继承实现起来并不一定就比法定继承容易。
即使文章中的小丽父亲立了遗嘱,小丽拖这么长时间继承,程序上也会出现要找到众多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因为,我国缺少遗嘱检证的规定(遗嘱检证是指对遗嘱真伪,是否是最后或者唯一的一份遗嘱等进行确认的程序),实践中,不论是因纠纷去法院还是无纠纷去办公证,都要查清法定继承人的。
至于公证过的遗嘱是不是就不会这么麻烦?
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如果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质疑该公证遗嘱,发生纠纷,还是要找齐所有的法定继承人。
所以提醒大家:在继承发生后,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尽快完成继承手续。
继承是简单还是复杂,要视家庭情况而定,我不建议以个案来做独生子女群体的普遍问题来渲染。特别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看,本就得不出父母去世后遗产一定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的结论。
拖延继承过户隐患多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小丽继承父母房屋遗产案例,之所以变得复杂,父亲生前没有立遗嘱只是一个方面的原因,核心的原因是在她父亲过世后没有及时处理遗产继承手续,以至于此后因奶奶的过世发生转继承而引起,另外,小丽的外公外婆在小丽的母亲之前已经过世,否则按照同样的道理,还得牵涉到母亲的兄弟姐妹。
其实,小丽所遭遇的窘境并不是个例。
近几年房价一直比较低迷,二手房成交也不活跃。因此很多人在父母亲过世后不急于出售变卖父母留下的房屋,也就懒得处理继承过户的手续,殊不知这样就会留下隐患。
如果恰好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中还有健在的,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过世的,就麻烦大了。
因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类似于小丽家的情况,小丽的奶奶在小丽的父亲之后死亡,享有对小丽父亲的继承权。而且因为小丽奶奶没有在生前放弃对自己儿子遗产的继承权,在小丽奶奶过世后,小丽奶奶能够从小丽父亲那里继承的份额转由小丽奶奶的继承人继承。
到底该如何继承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或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被继承人生前没与他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处理分为两种途径:一是有争议的继承诉讼;二是无争议的继承公证。其中,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独生子女本就不一定是唯一继承人
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
有人会问,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不就是唯一的继承人么?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编者注】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因此,像这个案子中的小丽,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她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小丽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从实际来看,这套房屋除了小丽这个继承人,的确存在其他多个继承者,尽管小丽能够继承的份额比例是最高的。
小丽如果知道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父亲过世后及时处理父亲的遗产,或者征询奶奶的意见,在奶奶同意放弃继承的前提下让奶奶单独先做个放弃继承的声明手续,就相当于切断了奶奶的继承权往后延伸的可能性,能避免后面遭遇的种种麻烦。
小丽这代人虽然是独生子女居多,但他们父母这辈的兄弟姐妹往往很多,而且随着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辈老人越来越长寿,经常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即使是独生子女的家庭,也容易出现小丽所遇到的这种复杂的情况。
因此也给小丽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提个醒,遗产继承要及时处理,千万不要误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就一定简单。即使有遗嘱,也不一定就能简单处理,如果拖得时间长,问题就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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