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同事聚会后受伤算工伤吗? 单位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起喝酒的同事要不要担责?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俞瑾:
私人聚餐后受伤不算工伤
在此次事件中,王先生是在下班后与同事之间的私人聚餐后醉酒摔伤,并不能算是工伤。
有些类似的事件会被认定为工伤,原因在于聚餐活动是用人单位组织安排的。根据2014年6月18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中规定的“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为工伤,属于“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一种情形。
然而,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个事件中“私人聚会”的事件背景就当然不能属于上述的工伤情形了,用人单位自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私人聚餐,就跟工伤无关。
亲朋好友吃饭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关于一起喝酒的单位同事是否要承担责任的问题,还要看具体的情节。
首先,王先生是成年人,也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预见到过度饮酒可能对自身健康、安全产生危害却仍过度饮酒,虽然王先生自己说,当天喝的量比自己的酒量要少,喝完觉得很清醒还下棋休息过,但仍发生摔倒受伤的后果,可见,王先生对自己酒量和身体状况的判断与实际情况是有较大误差的,自己对醉酒后摔倒受伤的损害后果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其次,同伴在受伤者喝酒达到一定程度、丧失基本判断力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时,负有劝阻其继续饮酒以免发生危险的义务。如果同伴没有及时劝阻,从而导致发生意外或不幸的,在一些法院判决案例中,会根据自由裁量酌情认定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责任比例一般较低。
如果同伴不仅没有劝阻,反而存在劝酒或强迫受伤者饮酒的情形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需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亲朋好友之间吃饭喝酒,如果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有及时送医或采取一定的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或强迫受伤者饮酒,则对朋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王先生事件中,目前没有提到有劝酒的行为,也不知道同伴在酒杯交错时是否有过劝阻,但当时有同事提出送王先生回家,只是被王先生拒绝了,可见,同事也有注意到一些对王先生的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同事在法律上是否要对王先生的此次摔伤承担责任,并不是直接可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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