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在银行上班 却瞒着我把钱转给别人
问:我老婆在银行上班,是综合柜员。她瞒着我,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银行卡内的钱汇款给别人,还在汇单上代签我的名字。被我发现以后,她承认了,但没有把钱还给我。
现在老婆想跟我离婚,请问她的这些做法是否构成偷盗或是转移婚内财产?我可否报警或起诉告她盗窃?这样能拿回我的钱吗?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你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你卡内的钱款汇给他人,这样的行为更倾向于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银行卡内的款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盗窃,由于婚内财产混同的一般原理,一般夫妻之间不构成盗窃。
你妻子利用职务之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其单位反映和投诉。关于她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索要。
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 结果不小心摔断了腿
问:前段时间我们公司组织旅游,因为不去旅游的话就要正常上班,我也参加了。到达景点后,领队(也是公司同事)召集大家开了一个会,提到该景点有处地方比较危险,叫大家不要去或小心点。我当时开了小差没听清,第二天去了,结果摔断了腿,伤势还比较严重的。
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工伤?毕竟同事有过提醒,我也有点不好意思,没敢理直气壮地提出要赔偿。
另外,浙江省每个单位工伤赔偿的限额是多少?我听说很多单位对工伤赔付忌讳推诿是因为有限额,如果超过了单位也要被处罚,这是真的吗?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的工伤是指: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还有三种不认定为工伤的状况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劳动部门参照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1964年4月《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54问的答复: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比赛时负伤,可以比照因工待遇处理。
按照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以保护弱者的利益为前提,司法审判倾向于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所以你在单位安排的旅游中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至于单位有过提醒,你有一定过错,是责任分担上的另一层问题,不影响工伤的成立。
最后,关于工伤赔付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赔偿义务,没有超限额对单位处以罚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