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房东手机开通微信支付,转走房东银行卡里的钱
王某作案时,先打电话给杨先生,借口让杨先生把银行卡号发给他,说自己会把房租款打到卡上。
不知有诈的杨先生就将卡号和开户名发给了王某,但他等了几天,并没有收到王某的房租款。
5月10日,杨先生打电话给王某,王某让杨先生到租房处和他面谈。杨先生下午到了之后,王某说“最近手头紧张没钱”,并要求借用杨先生的手机给老家的妻子打个电话要钱。杨先生没多想就将手机借给了王某。
王某在杨先生的手机上按来按去,嘴上嘟囔着“老婆的电话怎么找不到”之类的话。因为杨先生的手机上确实存有王某妻子的电话,所以杨先生也没在意,他就在房间里转转看看。过了一会儿,王某称打完了电话,说老婆第二天就会把钱打过来,杨先生随后就离开了。
就是在这个所谓的“打电话”过程中,王某把自己的微信号同杨先生的银行卡进行了绑定,并开通了微信支付功能。当然,开通这个功能是需要银行卡户主的手机接收验证码进行验证的,而此时杨先生的手机正好就在王某的手里,所以王某就操作成功了。不过,可能是由于太紧张的原因,王某一时间竟忘了将这条短信删除。
当天下午,他转走了3000元,晚上再转走了8000元;他想试一下每天能转的限额,于是就又试着转走了10元。
第二天,王某将这些钱取出,先给杨先生打了房租,再给妻子打了一部分钱,剩下的他自己留用。结果第二天,他就被抓获归案了。
杭州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昨日将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