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气难消再打官司索赔2200万元
无奈之下,2014年10月,邬先生再次向滨江法院起诉。
昨天这场官司中,邬先生的诉讼请求有两项:一是请求法院判令昆仑置业支付其房款1432万余元,这项请求是据2009年至2010年时杭州房价飙涨时,争议房屋的市场价格估算,邬先生说当时开发商答应一个半月左右将房子出手,自己给了对方半年时间;另一个请求是判令被告加倍支付延迟支付房款期间相应的利息损失849万余元,两项合计2200余万元。邬先生还要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邬先生认为,杭州旅游之都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2009年12月达成的调解协议,导致他拿不回房款并蒙受巨额损失。昆仑置业作为杭州旅游之都公司的唯一股东,在杭州旅游之都公司被注销过程中未履行相应义务,理应承担该公司在被注销前的所有民事责任。
昆仑置业答辩称,邬先生的请求没有依据,原被告间只是委托代售关系。他们完全按在滨江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组织销售人员为重新销售争议房产做了很多工作,比如专门为这套房子制作了600份楼书放在另一品牌楼盘处一起推销。房子没卖出去,主要是邬先生开价太高,要求卖到1800万元。
邬先生说,对争议房屋出售自己虽有底价(1800万元至2000万元),但他从来没有与被告说过,被告也没有按协议要求就售价征求他的意见。
邬先生认为,被告根本没去尽力卖争议房屋,因直到去年10月他起诉时,这套房子在透明售房网到现在还处于已售状态,也就是说被告根本没去卖过。被告解释说,没解除透明售房网上的备案,是因在滨江法院达成协议后,原告担心到时购房款拿不回来,房子又没了,经商议,双方同意等有人买这套房子后,再一起去房管部门解除备案。
辩论的另一焦点是,争议房屋目前归谁。被告认为,既然双方是委托供售关系,房子还是归邬先生,因买房子,邬先生有抵押,且到现在,一直在付按揭款,邬先生当初验了房,只是看过房子后拒绝拿钥匙收房,应视同邬先生已接收。邬先生则认为房子归被告,因据双方在法院达成的协议,双方已解除购房合同,只是暂时开发商不用退还支付的房款,而是等房子卖出去后再付。
邬先生还提到,当初被告的销售人员承诺将把这套争议房屋按一手房卖,这样与当二手房卖相比,可以省下200多万的税,因此目前房产仍归被告。
双方分歧较大,法庭经一个下午的审理,审判长表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