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听取专家和茶农茶商意见
考虑整个龙井茶产业发展
滨江区法院民三庭叶伟庭长介绍说,本案不仅关系到杭州狮峰公司的商业经营活动,还牵涉到狮峰山当地茶农和茶商的自产自销行为,如果简单地以商标权受到保护为由,而不允许当地茶农、茶商使用(或限制)使用“狮峰”字样、图标等,势必对浙江龙井茶产业的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叶伟透露说,在本案判决前,法院和审理本案的法官专门听取了省茶叶协会专家的意见并一一走访了狮峰山附近的茶农和茶商,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最后,滨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狮峰龙井的说法历史上就有并且形成了一定的涵义,所以杭州狮峰茶叶公司使用“狮峰龙井”或“狮峰西湖龙井”文字的行为,用以表明其销售茶叶的产地及品种来源并无不当;“狮峰”与龙井茶的联系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他人有权正当使用,用于描述其茶叶商品的产地、来源,不宜由某一企业独占,否则将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
滨江区法院副院长冯桂生说,著名茶叶品牌“狮峰”的商标之争,反映了标志性产地所负载的地理标志保护利益(原产地保护)与作为一般商标权利益之间的冲突,裁判结果关系到龙井产业的长远发展。
■“涨姿势”
狮峰和西湖龙井
杭州两大茶叶巨头“狮峰”品牌官司之争的庭审和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几乎还原了狮峰和西湖龙井的历史,诉讼和判决完整翔实地呈现了相关历史。
龙井茶字号的划分大约始于清末民初之际,依据其所在西湖山区的具体产地,可以分为“狮”、“龙”、“云”、“虎”、“梅”五种。
“狮”字号龙井茶,产地以狮子峰为中心,狮子峰所产品质最佳,炒好的狮峰龙井茶,被誉为龙井茶之最,称为“狮峰极品”。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将龙井归为“西湖龙井”、“梅坞龙井”和“狮峰龙井”三个品类,三个品种中以“狮峰龙井”的品质最佳。“狮峰龙井”相当于原“狮”字号、“龙”字号,“梅坞龙井”相当于“云”字号,其余都归入“西湖龙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