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财产都转给跟别人生的孩子
已经分居20年的妻子还能拿到钱吗?
问:我跟我妻子分居了20多年,但是碍于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拖着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我在外面已经跟别人生了小孩,小孩的户口什么都上到了别人的门下。而且我现在已经把公司法人转给了这个小孩,从法律上讲,这个小孩是跟我没有关系的。请问如果我现在起诉离婚,我妻子能不能得到在这个小孩名下的财产?我们事实分开20多年,法院能不能直接判决离婚?
杨甜(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西湖区优秀律师)
答:你的问题涉及离婚诉讼。首先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公司的股权是两个概念,如果你名下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均需要分割。还有如果你任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可能被确认无效,仍可在离婚诉讼中分割。另外,是否系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以及感情彻底破裂,都需要通过离婚诉讼来审查和审理,法院一般都不会直接判决离婚。
没有借条的借贷
能胜诉吗?
问:我借钱给朋友,但没有打借条,只有微信以及短信记录,会胜诉吗?
邵瑞青(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答:现在民间借贷非常普遍。如果有纠纷起诉至法院,应当提供:1.借款人书写或签名的《借条》。2.银行汇款凭证;如果是小额现金交付的,应当提供借款人出具的《收条》。大额借款的,必须提供银行汇款凭证。
在没有打借条的情况下,仅有微信和短信记录是不够的。在司法实践中,短信虽然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其性质是电子数据证据和间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要与其他证据结合使用。比如电话录音(最好是公证的电话录音),用录音证据与微信短信证据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己出借款项的事实。再比如证人证言(如借款交付时在现场的证人证言),使之彼此印证,所有证据保持一致,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方能达到证明效力。
短信或微信如何作为证据使用?
1.诉前公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因此,为防止手机短信灭失,在提起诉讼前,可将手机短信进行公证,这份公证所具有的证据效力远远大于短信本身。
2.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起诉的一方或者是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以勘验、制作笔录等方式将短信内容固定下来。为避免手机短信灭失,故在提起诉讼后,便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同时,微信、短信作为证据使用的,还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要证明所用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属只读文件,不能被修改、编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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