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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连接洗衣机的接线板短路起火,之后,火星落到周围的衣物和木板上,火势迅速蔓延。
“我们打拼这么多年,一把火过去,什么都没了。”刘说,起火时老婆来不及抢救财物,租房里的床、家具、衣物和几千块现金都被烧成了灰烬,损失近4万元。他说,这已经是他们全部家当了。
事发后,刘某夫妇坐火车回了青海老家,目前在亲戚的餐馆里帮忙干活。
经调查审理,西湖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夫妇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4万余元;房东钱某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官说,刘某夫妇作为起火房间的承租人,私拉插线板、使用二手洗衣机并进而引发火灾是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两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房东作为出租房屋的实际管理者和受益者,具有保障承租人人身财产安全、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承租物的义务,但其属于对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也没有配备实际可用的灭火器材,故应承担次要责任,支付20%的赔偿费用。
“我们要是有钱肯定会赔,但真的没钱,一点钱都拿不出来。”得知判决结果后,刘某沉默半晌,长叹一口气。他说,自己家也有两个孩子要养,经济负担确实很重。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向明说,如果刘某夫妇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刘某夫妇客观上确实没有条件赔偿,法院在穷尽所有执行手段后(查封、扣押、变卖、拍卖、拘留),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偿付能力时再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