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被打后会打110,但还是有人怕家丑外扬
王楠曾碰到过这样一个例子。
贾某是杭州某高校老师,博士学历,平时举止温文尔雅。2009年,妻子因家暴与他离婚,但因为没有证据,家暴情节法院没有认定。又因为贾某工作稳定,收入高,法院判决9岁的女儿跟随贾某生活。
贾某离婚后,逐渐把对前妻的恨发泄到女儿身上,对女儿非打即骂。有一次,他抓住女儿的头直接往墙上撞,女儿哭声震天。邻居们听见后不忍心,敲开门去劝阻。贾某虽然当时停止了,但过后又经常打女儿。
“家暴往往具有隐蔽性,在自己家里发生,取证较难。”王楠说,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还是要尽量收集家暴证据,及时拍下伤情照片,“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构成轻伤,也可以作为证据变更抚养权。”
“《条例》出台后,很多人被打后都知道要打110、拍照、去医院验伤,保存好家暴证据。”这一点,让做了多年反家暴宣传工作的王楠很欣慰,“受害者的取证意识强了,要怎样正确取证,也有了明确的概念。”
以往受害者不愿意配合,是她遇到最棘手的问题。“80后大多为‘零容忍’人群,也就是说一旦出现家暴,就不会原谅。但很多年纪大的人,内心纠结,往往选择原谅,默默承受家暴。”
王楠有这么一位长期“倾诉”对象,是一位50多岁的阿姨。她经常被老伴殴打,持续了许多年,每次都会来找她聊天,聊完就回家,不愿意报案或离婚,也不配合取证。
“他们的相处方式甚至变成了一种习惯,我完全束手无策。”王楠说,“受害者的反家暴意识提高还是最重要的。”
对首部新法很期待,“冷暴力”是否列入有待商榷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反家暴的法规、条例及决定。而这部正在征求意见的全国首部专门的反家暴法,也让王楠等反家暴志愿者们有了更多的期待。
“最近一直在关注,听一些专家说要加入‘冷暴力’,我们也讨论过。”不过,王楠表示,“冷暴力”的概念要怎么定义,什么行为算是“冷暴力”,要怎样处罚等都是比较难界定。
王楠觉得,“冷暴力”更多的需要心理疏导,双方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交流,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有些人在表达方式上过于激烈或唠叨;有些施暴方认为暴力可以解决家庭矛盾;双方经济地位悬殊等都是诱发家暴的因素。”
全国首部反家暴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恋爱同居施暴不属家暴;发现家暴未报案或将担责;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这些规定,都是亮点。
“反家暴的司法机制正在健全。但相对于司法机制,社会救助机制其实更重要。”王楠说,“中国人的观念还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比如说要建立庇护所,最好隐藏地址,仅向当事人提供,并保护他们的隐私,解决受害者的后顾之忧,才能使社会救助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双方要有共同解决问题的愿望,我们志愿者只能给他们指明一个方向。”用王楠的话来说,这是单纯的“普法型教育”,而要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还得向专业人士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