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墩儿”王老板可能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这两天,珠碧苑小区的住户每天都在扎堆控诉“油墩儿”的“恶行”,同时,他们也很关心“油墩儿”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鹤鸣说,这要视具体情况来定了。
A
如果双方确实动手了,但高大伯本身有隐疾(如心脏不大好),不幸病发导致死亡。那就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只是拉扯行为诱发高大伯隐疾的话,王老板一方不构成犯罪。首先,对于高大伯的死亡后果,王老板一方主观上并不存在故意;其次,王老板一方对高大伯患有心脏病的情况既没有已经预见的事实,也没有应当预见的能力。因此,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王老板一方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二、如果是殴打行为诱发高大伯隐疾的话,王老板一方很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每一个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人,都应当预见殴打他人,包括健康人和患病者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王老板一方是已经预见到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还是应当预见可能发生这样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这是区别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
B
如果王老板把高大伯推倒,导致高大伯撞到后脑死亡,视其主观故意,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